按照捕诉监合一的原则,负责以下四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并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不含故意杀人罪);
2.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不含抢劫罪);
3.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不含第七节,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江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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