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法分则第一章);
2.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法分则第二章);
3.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
4.法律规定由本级院办理的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5.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
6.法律规定由本级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并承担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伍敏
第二检察部联系电话:(0716)891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