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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资料

【字号:    】        时间:2022-04-27      

      

   

  第一部分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对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共设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第二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57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9.1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本单位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579.17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702.88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6.02%;项目支出876.29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3.9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9.1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04%。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579.1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40万元,增加10.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加和全额保障的检察辅助人员数量增加导致其劳务费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9.17元,同比减少186万元,下降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4.41%。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57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9.17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79.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9.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579.1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0.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加和全额保障的检察辅助人员数量增加导致其劳务费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702.8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22.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0万元;项目支出876.2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9.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4万元,下降25.9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同比减少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8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07.5万元,下降27.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0万元。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24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87.97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3.41%,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下降14.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87.97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87.97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0.29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