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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4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24日在沙市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朱继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区政协民主监督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区委六届人大历次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并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焦中心任务,自觉融入大局,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保障发展、推动发展。

一是倾力投入疫情防控。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严厉打击诈骗防疫物资、侵害防疫工作者、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办理的“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首批十大“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加强对看守所防疫监督,在全市率先派遣检察官全封闭驻所,确保在押人员“零感染”“零事故”。坚决服从区委防疫工作统一调度,在2020年初和今年8月,先后组织机关68名干警接管红景嘉园小区A栋、封控华夏明院工地,为全区防控疫情贡献了检察力量。“走进‘疫’线、沙检君在行动”事迹被《人民日报》等中央和省、市媒体报道,机关4个防疫集体、10名干警受到表彰。

二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坚决向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亮剑”,依法办理“3.14网上非法经营案”“张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等案件86件,其中“张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获评全省“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精品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1]刑事司法政策,开通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更加务实的司法举措,适用非羁押措施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4人,促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和公众开放日活动16场次,密切关注企业的法治需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办理“鄢某某等17人涉黑案”“毕某某等16人涉黑案”等案件19件,共依法批捕111人,起诉93人。坚持“打伞破网”,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29条。突出“打财断血”,协助有关部门查封处置涉案财物2亿余元。推动“行业治乱”,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3份,有力促进相关单位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我院一名检察官荣获“荆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四是充分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熊家冢、湖北精机等案件90件177人,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极力挽回群众损失1254万元。助力污染防治攻坚,主动投身长江大保护,办理侵害生态环境与资源犯罪案件121件239人,其中“周某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国家环保部列为典型案例。依法保障精准脱贫,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救助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33人,发放救助金30万元。向定点扶贫村筹措扶贫资金100多万元,帮助35户117人如期脱贫。我院驻村“第一书记”被评为“荆州楷模”。

五是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制度,依法办理信访案件1694件,程序性回复率和办理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 %。高标准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成为服务群众新常态。注重发挥检察建议规范治理作用,结合办案分析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发出21份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二、深耕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能,守护社会安宁人民幸福

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是刑事检察持续优化。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120件339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565件2331人,追捕漏犯74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3218件4989人,经依法审查后提起公诉2622件3873人,追诉123人。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依法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71件,监督立案88件94人,监督撤案62件7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3份。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提出抗诉23件。扎实开展“纸面服刑”[3]“减假暂”等专项行动,监督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工作7次,发出检察建议9份,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建议20件,收监执行8人。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做强做实。始终在“精准”上下功夫,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5件,行政监督案件38件。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依法引导16名当事人服判息诉。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0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其中“陈某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实施犯罪致使养老金被停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拓展。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等领域问题,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等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7件,其中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2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1件。积极探索“刑事惩罚+生态修复+社会治理”检察模式,全市首创生态检察办案组,设立生态环保资金专户,追缴生态修复费用103.2万元,建立生态修复基地,投放鱼苗1.4万余斤。办理的“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是未成年人检察再上台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政策,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相关案件20件26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附条件不起诉37人,相对不起诉22人,帮教259人次。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4],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4名检察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40场次。联合区教育局、党员志愿者协会共同开展“预防性侵,保护女童”专项行动,开设预防性侵专题讲座60余场,惠及4000余名未成年人。积极争取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支持,建成全市首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联合荆州广播电视台“年代963”栏目,开设“沙检君读故事”专栏,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增强全民关爱力度。今年8月,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三、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内部管理 ,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能,促进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一是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2017年,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件1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件10人。2018年,圆满完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持续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办理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3件28人。

二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现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及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构建与“四大检察”[5]工作格局相适应的“七部一局”[6]检察职能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健全员额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067件,占比19.8%,员额检察官办案4272件,占比80.2%。完善“案-件比”[7]考核体系,今年“案-件比”下降至1:1.08,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2%,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三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适用,办理相关案件1251件 1683人。加强与区法院、区司法局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度提升,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市首创“轻微型案件办案组”,审查起诉最快仅用2天,刷新荆州检察机关办案速度,沙市检察“简案快办”经验在全省交流。

四是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主动谋划推动机关“两房”项目,历经4年设计、施工,检察专业技术用房和办案用房全面建成,顺利完成整体搬迁,机关办案条件、科技强检能力得到极大提升,综合实力位居全市前列。用足用好检察技术,辅助司法办案,提供技术性证据审查516件次,电子数据类检验鉴定55件次,完成远程提讯等技术协助894件次。探索“智慧检务”新模式,大力推进“政法智能化1234工程项目”,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全流程监控案件2367件,纠正系统不规范案卡1106项。

四、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建检,锤炼忠诚为民检察队伍

立足夯实基层组织,做好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不断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力配合市院政治巡察,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紧紧围绕“五个过硬”[9]要求,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组织理论学习20场次,开展谈心谈话140人次,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0个。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得到中央和省、市督导组肯定。积极融入全区“大党建”工作格局,与滨湖社区、杨林堤路社区等单位开展共建活动,机关党建工作得到整体提升。我院机关党委、老干支部先后被市、区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加强素质建设。大力加强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领导水平,晋升、提拔年轻中层干部16人。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一案一评议”[10]等活动,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组织1743余人次参加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16个集体、86人次获各级荣誉和表彰。鼓励检察干警积极开展理论调研和信息宣传写作,15篇理论文章在《中国检察官》《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发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检察信息工作连续六年位居全市第一。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从严管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1],记录报告过问案件等事项131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出台纠正“四风”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和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务督察135次,经常性纪律教育31次,约谈提醒5次。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主动报告、通报工作,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32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22项,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36人次。积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出台《关于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三方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制定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办法,完善约见检察官制度,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08件,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宣告118场,公开案件信息8859条。

各位代表,沙市检察五年的变化有目共睹,五年的奋斗历程历历在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与新时代的新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实,检察贡献度、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管理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业务能手、模范标兵的培育速度还需进一步加快;四是智慧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度还不够高,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促进司法办案质效提升的意识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推进之年,也是沙市检察工作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按照“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2]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在主动服务大局上持续发力。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持续深化“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暨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大研讨活动,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法治沙市建设。持续抓紧抓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以司法办案为主责,在建设平安沙市上持续发力。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努力让沙市更安全、更稳定。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积极融入区域社会治理,为巩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保障。

三是以法律监督为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持续发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做优刑事检察,狠抓“两项监督”[13]、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做强民事检察,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美丽沙市建设,为打造幸福宜居首善区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以科学管理为依托,在提升检察质效上持续发力。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继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检察辅助人员职务转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政策落实等工作。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改革新举措,全面推行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根本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五是以能力提升为关键,在全面从严治检上持续发力。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各位代表,新的号角已经吹响,新的征程已经扬帆!在新一年的检察工作中,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忠诚履职,策马扬鞭,奋力开创沙市检察工作新局面,沙市加快建设“三首之区”,打造“四个中心”,冲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注释

[1]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指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慎押”则是指尽量降低审前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少捕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或者解除羁押强制措施。

    [2]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指检察机关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在收到群众信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有关内设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在3个月内负责群众信访的办理、答复、释法说理等工作。

    [3]纸面服刑:写在纸上的判决,没有实际执行。

[4]一号检察建议: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了某小学老师齐某强奸、猥亵儿童罪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审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被告人齐某从有期徒刑10年被改判为无期徒刑。针对此案发现的校园性侵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6]七部一局:指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7]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五个过硬”的要求,具体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0]一案一评议:指凡线上办结案件,办案部门一周内必须召开支部会进行评议讨论,并形成具体的评议报告,真正实现讲政治、抓党建、强业务融为一体、同步推进。

[11]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2]十大业务: 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3]两项监督: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二者都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