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在沙市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山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总基调,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担当作为,检察工作主要业务指标持续稳居全市前列。
一、坚定不移讲政治,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
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更加主动服务沙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着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工作,注重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首位,积极推动高检院3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重点打击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非法校园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共依法办理相关案件13件27人。同时,坚持案件办理与风险化解、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针对涉案金额高达十多亿元的熊家冢、永汇投资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努力为被害群众追回经济损失,彰显党和政府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责任与担当。在精准脱贫工作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领头雁”作用,与联系村两委班子齐心协力,坚持“党建带动脱贫、产业扶持脱贫、文化助力脱贫”,帮助困难群众提高收入,改善生活质量。今年来,共为扶贫村筹措发展资金20余万元,为贫困户新修房屋1栋、修整断头路1处,帮助化解矛盾纠纷3次。我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驻村工作组组长胡萍同志荣获 “最美政法人”“最美扶贫人”“荆州楷模”等荣誉,机关精准脱贫工作受到市、区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依法办理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6件61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8份。办理的“长湖围堤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湖北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二)依法平等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三个没有变”[1]的重要指示,注重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办结损害企业家利益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15件22人。准确把握“七条界限”[2],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对公安机关先后两次以不同罪名提请逮捕的民营企业家杜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监督撤案,避免涉企案件出现“挂案”现象,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荆州市永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荆州市爱婴贝比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摸排线索7条,解决企业实际问题3个。
(三)主动完成区委部署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创文与创卫工作,主动对接“六联”单位,先后深入杨林堤路社区、兴盛社区、长湖村、白水村等单位指导党建工作,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普及综治工作要求。积极与相关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活动,让检察干警在基层接受群众再教育,加深群众工作感情,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二、兢兢业业重办案,平安建设奉献新力量
始终牢记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和公正司法满意度。
(一)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参与平安沙市建设, 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595件91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61件632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728件1163人,经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592件840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238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4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52件863人,有效化解了信访矛盾。
(二)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总体部署,紧盯黑恶犯罪背后的非法保护伞,着力根治黑恶势力孳生的土壤和瘟床。共办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11件19人,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9件16人,追捕涉黑犯罪嫌疑人2人;受理涉黑涉恶公诉案件11件60人,经依法审查后提起公诉2件24人。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两个一律”[3]和“一案三查” [4]制度,对干预办案、说情撑腰的“官伞”,通风报信、纵容包庇的“警伞”,久拖不决、贻误战机的“庸伞”,严格监督,共向区扫黑办和区纪委监委移交相关线索11条,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在办理黑恶案件中,院领导坚持靠前指挥,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分别主办了 “11·20”涉黑案件和“5·12”涉恶案件。同时,敢于刀刃向内,认真落实“三个规定”[5],把机关刑事案件大起底与上级部署的积案清理活动相结合,对近五年已结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反思,及时纠错,共对清查出的案件整改完成33件,防止出现“灯下黑”。
(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侵犯未成年人案件11件11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24人,开展心理疏导11人次,亲情会见8人次。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区教育局、党员志愿者协会共同开展“预防性侵,保护女童”专项行动,开设预防性侵专题讲座60余场,惠及4000余名未成年人。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6场次,有效覆盖全区20余所中小学校;坚持法治教育“共享”理念,定期将未成年普法故事通过沙市检察微信公众号、荆州广播电视台“年代963”栏目等渠道向社会传播,极大提升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力度。
(四)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办好案件是本职,通过办案促进社会治理是本事”的观念,把发现问题当作“解题”思路,尽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和助手。针对食药安全、青少年维权、文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36份,收到回复33份,被采纳32份,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法系统公正司法满意度测评中,区检察院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一名。
三、求真务实严执法,法律监督收获新业绩
用“求极致”的理念为指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以落实“捕诉一体化”机制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努力营造人人会监督、个个敢监督的工作局面。不断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持续深化“两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4件;着力提升侦查规范化水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监督撤案2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持续推进刑事审判监督,正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4次,实现了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全覆盖;对本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分别依据一审和二审程序提出或提请抗诉6件。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纠正刑事执行违法18件次,针对涉案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8人次,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6件次;加强对社矫人员的监管,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案件28件次,依法对2名存在违规行为的社矫人员发出收监检察建议。全力以赴做好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加强与监委沟通,规范提前介入程序,实现了监察调查和检察审查“接力跑”,确保监委移送案件快审快结。今年来,共依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件9人,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审结,有效形成了反腐合力;同时,加大对司法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办理了荆州市检察院指定的一起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案件。
(二)以办理精品案件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始终在“精准”上下功夫,强化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及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违法送达、超期立案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对超期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选择性执行等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采纳。
(三)以补足短板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强对行政机关日常执法工作监督,主动走访国土、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份,有效推动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四)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重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问题,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聚焦农村环保的痛点和难点,针对农村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乡村环境整治。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瞄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对辖区内192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全区开展国有资产清查为契机,积极与区扫黑办联系,针对部分国有资产低价出租、超期出租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开拓创新谋发展,检察改革取得新突破
坚持既接“天线”又接“地气”,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一)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行扁平化管理。认真执行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有科室整合为六个检察业务部门和两个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主动争取区委重视与支持,在机关启动竞争上岗,把一批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人才提拔重用到了工作一线,有效优化了中层干部结构,为机关主要业务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提供了强大的人力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深入推进司法责任落细落地。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规范化搭建办案组织,按照“1+1+1”的模式[6],保证办案组织构架的稳定和均衡。为有效杜绝检察权运行中的缺位和越位问题,在机关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规定检察辅助人员不得独立办案、新入额的检察官不得办理复杂疑难案件、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不得把自己决定的事项降格为程序性审查范畴,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的法定权力谁负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机关9名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95件,起到了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主动争取区人大常委会支持,将该项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评议事项,予以专题视察;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有效推动公、检、法、司整体联动,率先在全市营造了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法治环境。今年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85件514人,占我院办理案件的60%。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积极探索量刑建议精准化,依法对226人提出准确量刑建议,法院判决采纳达57%;大力推进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60件,占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的32%,有效缓解检法两家办案压力。
(四)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快基础网络升级和“三远一网”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数据实验室平台搭建,为区纪检监察机关侦办公职人员犯罪案件提供电子数据支撑21件,开展刑事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46件次;规范制作电子卷宗1434件2226卷,为司法办案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基础保障和数据支撑。
五、深耕细作强管理 ,接受监督彰显新姿态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强化内外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主动加强自身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调司法办案必须网上留痕,严防出现权力寻租问题;针对线上在办案件开展流程监控巡查1558件次,口头提示1057件次,形成常态化监督局面;严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集中评查案件686件,以评查促规范。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自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在“两会”期间派员“原汁原味”记录代表委员意见,认真研究落实。高质量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信访案件1件,在规定期限内有效办结,并给予实质性回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对机关扫黑除恶、公益诉讼、认罪认罚、机构改革和“两房建设”等专项工作都及时予以汇报。
(三)不断扩宽外部监督渠道。持续加强检务公开工作,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15条,公开法律文书476份,以案件公开倒逼司法公正。认真落实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办理过程、观摩庭审等活动8次。
六、内部治理有决心,队伍建设赢来新气象
以加快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一)高度注重政治思想建设。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做到真学促深化、真信促消化、真用促转化,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以巩固、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为抓手,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院领导带头讲授党课10次,积极引领检察干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高度注重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全面落实,形成“传帮带”的人才梯次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网络视频培训优势,积极参与各业务条线专题讲座170余期,培训3543人次;综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邀请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团队莅临沙市,联合区法学会、区委政法委及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共同筹办“清华大学刑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及政法部门中层以上干部,为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区作出了检察贡献。
(三)高度注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以党内法规为主线,狠抓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落实。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廉政谈心谈话等活动,把干警心中的“戒”立起来、行为的“界”画出来,持续扎紧扎牢廉政“篱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深化从严治党成效,发出检务督察通报15期,辞退合同制文员2名,责令2名干部在支部会上作出检讨。
(四)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庄重、简约、实用的原则,稳步推进机关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今年业已完成土建工程。新楼二次装修设计和机关院落绿化设计基本完成,有望明年8月投入使用。
各位代表,2019年,沙市检察围绕“保持领先、勇立潮头”的目标,在新的历史起点凝神聚力、重装再发,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程度不高,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升;检察智能化建设相对滞后,司法办案科技含量有待加强;极少数检察人员办案不严格、不规范,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基层治理的创新之年,是加快沙市转型重振的增效之年,也是沙市检察实现脱胎换骨变化、打造明星检察院的决胜之年。2020年,我们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三四五”的工作思路[7],始终坚持“三个高于”“四个第一” [8],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明星检察院的“沙检梦”,为全面推进“四个重振”、建设“四个沙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严的要求强化自身建设。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持续开展开门抓党建活动,严格落实“五个过硬”的要求,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大力推行检察官研修制度和课题研讨制度;主动与高校联系,搭建机关高峰论坛;选配好机关优秀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构建梯次人才储备,全力培养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二是以更高的标准做好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助推沙市转型重振提质增效,决战决胜全面小康。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杀人伤害抢劫抢夺等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组织容留卖淫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黑恶犯罪中涉枪涉暴犯罪、新型套路贷和软暴力等犯罪,对这些犯罪要做到重拳出击、精准打击,绝不手软。对污染环境中的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侦查机关,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支持党和政府将宝贵的专项资金落实在扶贫政策中、落实到扶贫对象身上,对监察机关移送的侵占扶贫资金、截留扶贫政策、损害扶贫项目的犯罪,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加大对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保护力度,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干扰企业家正常经营活动的犯罪,依法快审快结,绝不手软。
三是以更实的作风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深化捕诉一体化改革为动力,加大引导侦查取证力度,降低退查率,提高起诉率,切实形成办案合力。以探索向侦查机关派驻检察官改革为契机,构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资源共分、责任共担的新格局,全面提升监督水平。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牵引,组建速裁办案团队,专门办理轻微类、简单类刑事案件,切实提高速裁程序的适用率、精准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努力扭转刑事案件久拖不决、看守所严重超员羁押的不良局面。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为目标,积极办理群众呼声高、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四是以更强的举措规范检察权高效运行。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员额进退、检察官惩戒等制度,优化检察官队伍、压紧压实司法责任,不断推进检察机关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五是以更好的效率抓好机关“两房建设”。敢于向科技要检力,向文化要活力,以机关整体搬迁为契机,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运用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等科技服务办案,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大力打造独具沙市特色的检察文化产品,用文化凝聚人、号召人、鼓舞人,力争将沙市检察打造成全市第一、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壮丽的历史画卷已经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沙市检察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区委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沙市转型重振、提质增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注释
[1]“三个没有变”:一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没有变,二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没有变,三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为祖国强大、实现中国梦而努力的政策没有变。
[2]“七条界限”:一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二是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三是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四是严格区分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五是严格区分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六是严格区分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七是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3]“两个一律”:一是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二是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一案三查”:一是查办黑恶势力,二是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三是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
[5]“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1+1+1”的模式:指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的办案组织。
[7]“三四五”的工作思路:是院党组为推动沙市检察工作早日实现脱胎换骨变化,实现检察工作重振赶超,打造“明星检察院”而作出的庄严承诺,概括为“三个一流”“四个领先”“五个走在前”。“三个一流”指司法素质能力全市一流、队伍职业形象全市一流、内部治理水平全市一流;“四个领先”指作风建设全市领先、精神面貌全市领先、创新意识全市领先、综合考评全市领先;“五个走在前”指实力建设走在前、执行落实走在前、科技强检走前、检务保障走在前、服务大局走在前。
[8]“三个高于”“四个第一”:是院党组对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政治觉悟的根本要求。“三个高于”指在思想觉悟上高于普通公务人员,在能力素质上高于其他政治干警,在纪律作风上高于普通党员干部;坚持“四个第一”指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务是党内职务、第一责任是管党治党、第一要求是对标党章党规。
附件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典型案例
案例一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社会金融秩序
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之间,湖北熊家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三家分公司通过LED屏、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有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承诺按月支付给投资人1.2%—1.5%的高息,向社会公众3000余人吸纳资金13亿元,截止目前尚有3亿余元投资款未兑付。2019年4月10日,我院以被告单位湖北熊家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被告单位、被告人李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案例二 依法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17年,李某就任A公司执行董事,为谋取利益,李某先后成立B、C公司经营园区,逃避监管。在经营期间,李某组建以自己为核心的团队,先后实施侵占公司财产、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本案由区公安分局以被告人李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在办案中严格遵循“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依法审查认定:1、李某等人的行为虽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点,但组织系在合法经营的过程中发展形成,并非为实施违法犯罪而形成;2、李某等人虽采用了黑恶势力惯常使用的暴力手段和违法犯罪行为,但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而非控制园区,且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数量较少、持续时间不长,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部分特征标准以及危害性程度。据此,我院依法不予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准确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
案例三 完善检察监察办案衔接机制,升华打击公职人员犯罪成效
2018年12月29日,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对锣场镇渔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万余元,挪用村集体资金31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2019年4月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百余人旁听。庭审中,王某表示认罪认罚,当庭忏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是我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先后被荆州日报、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为全区公职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作用。
案例四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2013年1月30日,救助申请人汶某甲的儿子汶某乙因与张某发生纠纷,被其用猎刀捅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在抢救过程中,汶某甲花费医疗费用11万余元。2019年5月30日,汶某甲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依法审查:汶某甲系国家精准扶贫户,因年老多病,还要抚养孙女上大学,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我院遂启动救助程序,经区委政法委批准,我院代表政府依法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近2万元,汶某甲对党和政府的救助深表感谢。
案例五 严格遵循新《鄂检十条》,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杜某发现荆州地区的分销商周某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多次擅自将商品窜货,扰乱市场环境。2019年4月,杜某发现周某将本地购买的乳品,出售给长沙经销商刘某,便组织人员拦截,引发冲突,造成刘某轻微伤。公安机关先后以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向我院提请逮捕。我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杜某作为光明LOOK乳品在湖北和湖南的销售代表,为防止销售合同中禁止的“窜货”现象发生,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组织公司员工对跨区域销售的乳品进行拦截,这实质上是企业负责人依合同约定,履行企业内部管理的权力表现和权力延伸,并非犯罪活动。因此,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及时主张公平正义,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案例六 严肃处理、积极挽救,助力迷途少年重新起航
2018年4月,受堂哥陈某甲的教唆,陈某乙(男,17岁)与周某(女,17岁)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以感情和金钱诱惑为控制手段诱使周某卖淫百余次。我院在办案过程中,督促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详查陈某乙生长环境和日常表现。同时,邀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心理测评,以剖析其心理状况,全面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经审查后,依法对陈某乙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最终,陈某乙顺利度过6个月考察期,现已返回贵州老家,开始新的生活。
案例七 检察建议促整改,环境维护有成效,美丽乡村展新颜
2019年9月,我院在走访辖区农村时发现,田地间存在大量农药废弃物,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为及时防治农药废弃物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院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治理。经过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美丽乡村”作出了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