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至9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开

【字号:    】        时间:2022-04-24      

  20211-9月,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上级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1-9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9人,不批准逮捕149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933人,决定不起诉135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301人,其次是诈骗罪94人、盗窃罪93人、开设赌场罪8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6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同期沙市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86964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628人,法院采纳612人;量刑建议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48人,法院采纳535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情况

  同期,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8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8件。

  2.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

  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5件次,已纠正74件次。

  3.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

  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件,审判机关已纠正11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同期,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4件,已纠正44件。对监外执行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2件,已纠正42件。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3人,其中撤销缓刑1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2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7件,已纠正57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211-9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共受理6件,提请抗诉1

  同期,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受理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受理6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2件。

  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受理4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2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11-9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7件,食品安全领域9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其他领域23件。

  同期,共开展诉前程序4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件,行政诉前程序46件。

  同期,起诉1件,为行政公益诉讼。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20211-9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人,不批捕11人。同期,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人,不起诉9人,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11人。同期,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人。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共对涉罪未成年人组织开展亲职教育、公益劳动、团建活动等各种有益于教育挽救、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各种帮教活动63人次,开展社会调查50人次,社会专业力量介入案件20人次。深入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讲座共计21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1-9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信访280件,其中重复信访数166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提起救助9件。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

  21日至930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涉营商案件254件。其中刑事检察业务受理审查逮捕2141人,决定逮捕25人,不批准逮捕1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74人,决定起诉59人,不起诉15人。对涉营商案件开展立案监督2件;开展侦查活动纠正违法1件,已纠正1件;适时介入侦查案件1件;对涉营商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人,变更强制措施2人;采取技术协助业务和技术性证据审查1件。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共受理涉营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件;受理涉营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共受理涉营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8件,立案38件。

  对涉营商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共计22件,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涉营商案件办理40件,对涉营商案件开展流程监控37件,涉营商检委会案件8件。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20211-9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乡村振兴审查逮捕案件3369人,一审公诉案件175187人,同期监督立(撤)案1件。 其中涉及的罪名有危险驾驶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同期,共受理涉乡村振兴公益诉讼监督线索14件,立案14件,诉前程序13件。受理妨害乡村振兴犯罪信访7件,司法救助3人次。

(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20211-9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刑事犯罪25人,决定起诉49人,不起诉11人,监督立案2件。

  20211-9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立案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