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法律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履职,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以“质效建设年”为抓手,全面开展检察机关“四大行动”,积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在沙市走深走实。
一、聚焦“四大行动”,以更优检察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是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成全市检察机关首个护企综合履职中心,设立“检察护企”工作站,建立“护企检察官”制度,组建“护企讲师团”,为企业定制《行业风险防范书》,解决企业实际问题12个。
加强涉企“挂案”清理,对一起长达数年的企业法人“挂案”,15天内顺利监督撤案。
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冒茅台酒案,追缴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
二是用心做优“检护民生”,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
全链条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75件136人,协同公安机关追赃挽损1.2亿元。成功办理“3·24”特大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涉案资金16亿元,扣押赌资近千万元。
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惩治力度,成功办理何某等4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查询、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聚焦群众关切“舌尖上”的安全问题,对辖区农贸市场宰杀活禽和41家村卫生室药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同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会商并制发检察建议,监督6家存在风险隐患的村卫生室整改到位。
三是协同推进“检察护绿”,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屏障。
办理洪湖流域综合治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50余件,监督立案一起跨辖区排放危险物污染环境案件,为沙市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办理的袁某等10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涉及9省85人,涉案金额达300万元,依法铲除了江汉平原最大的野生动物贩卖网络。
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三家监管部门公开宣告送达全省首份涉野生动物保护《联合建议书》,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推介,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
四是深入推动“检促治理”,助力社会治理精准有效。
用足用好滨湖社区、雷家垱社区公益志愿服务联系点,73名拟作酌定不起诉对象开展志愿服务达2100小时。
探索出“前端联查、中端联调、末端联控”的“三联工作法”,对因邻里、情感、家庭等纠纷引发案件的矛盾化解率达到90%,该做法被市委政法委评为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针对辖区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养老金违规调整等各类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0份,采纳率达100%。
二、践行司法为民,以更实工作举措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27件585人,起诉631件1013人。
严厉打击涉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和毒品替代物质违法犯罪活动,批捕32人、起诉33人。
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开展相关案件涉黑线索排查,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1件。
加大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查办力度,自行侦办我市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立办1件2人;强化监检衔接,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
二是持续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依法批捕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20人、起诉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15人,同时对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决不纵容,批捕13人、起诉10人。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和拒绝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专项整治活动。
持续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30次,普及师生16000余人。
高标准建成“小红沙”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联合区委宣传部打造全省检察机关首家“扫黄打非·护苗”工作站,接待辖区中小学师生、家长、社会公众等24批次1800人参观学习,该项目已纳入区教育局道德与法治课程教育统一计划。
三是综合履职护航民生民利。
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支持起诉涉农民工权益案件7件,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2件。
依法为20名符合救助标准的涉案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16.65万元。构建“检察+”多元救助模式,开展心理咨询3次、就业指导2次。
落实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全面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42件489人,重复信访量同比下降10%。
积极开展上门听证,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6件。
三、强化检察监督,以更高办案质效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深化专业性,刑事检察更加“有方”。
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01次,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3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 135件,纠正漏捕2人、漏诉3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
持续优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案件平均办理周期较去年同期缩短20.9%。
积极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案件32件。监督纠正“纸面服刑”,督促公安机关收监15人。
二是把握精准性,民事检察更加“有为”。
开展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监督案件11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共办理相关案件9件。
持续加大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7件,制发检察建议17份。
三是聚焦规范性,行政检察更加“有力”。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受理行政检察案件30件,制发检察建议28份。
强化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协同发力,与区政府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制发检察建议11份。
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18件243人,对于不起诉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126份,监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97件。
四是紧扣关键性,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心”。
深化违法违规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和损害公益修复“三位一体”监督模式,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3件,组织多方磋商41次,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份。
坚定“应诉尽诉”立场,针对辖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五是突出应用性,数字检察更加“有效”。
应用最高检法律监督平台各类模型27个,发现监督线索60余条,成案60余件。
加大自研“民间借贷案件利息个人所得税法律监督模型”运用力度,成功筛选线索立案11件,追回税款50余万元,该模型被最高检纳入全国应用平台,面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四、坚定强基固本,以更严作风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引领。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30余次、专题研讨12次。
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12次,3人在全市比赛中获奖。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16次。
接受市委第一巡察组政治巡察,确保问题立行立改,完成全面“政治体检”。
二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优化履职结构比,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比重由2023年的4.99%上升至2024年的13.61%。
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权运行规律特点,召开检委会讨论23次。
健全入额院领导办案机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38件。
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违纪违法案例及检察人员纪律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
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不担当不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相关事项83件。
加大日常督察力度,开展会风会纪、作风纪律等督察36次。
四是不断提升队伍素能。
依托检察官“传帮带”、检校协作、青年干警大讲堂等“充电赋能”平台,淬炼检察工作行家里手。
1人荣获“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优秀个人”称号,4人荣获“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1人荣获“全市侦查办案能手”称号,5人入选省、市检察院人才库;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办案组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
以提升文书质量为抓手,开展专题培训3次,召开法律文书质量评查和专家咨询座谈1次,撰写优秀案例15篇,3篇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成果展示会,4篇得到省院肯定。
五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纸面服刑”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情况。
办理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件,向人大代表报送有关检察工作信息198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199件次,组织开展听证活动188件次。
在“两微一端”上发布各类原创检察信息263篇,其中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转发116篇。
受理律师各类事项、申请1110件次,开展在线阅卷486件次,异地阅卷11件次,一案例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地支撑和服务沙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在服务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二是坚持把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这个时代要求,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新突破。
三是坚持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推动高质效办案成为新常态。
四是坚持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这个组织保障,推动检察事业打开新局面。